淄博立户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 .《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 .符合立户的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一条 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第十二条 设立集体户,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

  (二)办公场所权属证明;

  (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可以在该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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