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立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

   2、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3、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4、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