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如市民室内温度低于20摄氏度,可联系相关供热企业反映问题,如供热企业未及时进行解决,市民可向各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答: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20℃,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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