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道里区供热时间

  哈尔滨供暖时间:

  10月20日开始供暖,遇气温骤降可提前供暖。2021年4月20日停止供暖。

  供暖安排:

  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1、取暖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用户逾期未交纳取暖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1%收取。

  3、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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