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湛江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湛江市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区,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湛江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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