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士生落户政策

  根据2020年《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50周岁以下博士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也可走人才落户政策;

  已退休的博士可以走投靠落户政策。投靠人员投靠子女的,须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投靠人员在80周岁以上的,其子女应具有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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