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黄牌电动车什么时候开始罚款

  2020年6月10日起,未悬挂新式黄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通行,违反规定的将被处50元罚款。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同时,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违反区域通行规定的将给予罚款50元。

  黄色号牌电动车

  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色号牌电动车

  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路段通行。此外,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违反区域通行规定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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