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积分落户申请有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长期在沈阳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我市的核准分值设定为120分,申请人的总积分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

  办理材料: 1、《居住证》;

  2、《持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审核表》;

  3、户口簿或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户口簿和合法房屋手续;

  6、落户地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到场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派出所、分局两级审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派出所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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