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558元。

  政策来源:http://rsj.shenyang.gov.cn/html/SYRSJ/152645847088153/152645860721726/152645847088153/4708815365945936.html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