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三轮车限行规定

  为切实整治城市乱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规范渝中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营运秩序,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渝中区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07:00—24:00。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

  渝中区行政区域内道路。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依照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和驾驶人残疾证允许通行。

  (二)快递业三轮车: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识,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五、限行车辆过境方式

  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可经以下道路绕行过境:

  1.嘉华大桥、嘉华隧道往九龙坡区南北大道行驶;

  2.南北大道、嘉华隧道、嘉华大桥往江北区行驶;

  3.黄花园大桥、石黄隧道、长江大桥复线桥往南岸区行驶;

  4.长江大桥、石黄隧道、黄花园大桥往江北区行驶。

  六、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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