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购房条件

  购房资格问答

  1、我想在高新南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新南区户籍满24个月的;(2)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3)高新南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2、我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可以去哪些区域购房?

  答:可以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3、我想在天府新区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2)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3)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4、我有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可以去哪些区域购房?

  答:可以在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5、受疫情影响,我2020年2月和3月的社保未扣缴,若之后补扣,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答:根据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文,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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