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垃圾分类分几类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
(四)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五)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