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9号)的部署,结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南府办函〔2019〕57号)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2018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在全市农贸市场中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推动“光盘行动”相关工作及大型餐饮单位进行水、油、渣分离和隔油池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本局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序喜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善钦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滕江镇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安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兵民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祖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寿红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大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 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建波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志坚 南宁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小育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义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欧 有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刘强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惠宁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作庆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级领导干部

  梁柳青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级领导干部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及机关相关科室正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段寿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小鹏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抓好全市农贸市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在2018年示范试点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在辖区所有农贸市场中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工作。1.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利用LED屏、市场小广播滚动播放等形成做好宣传工作;2.开展对市场开办方、经营户、保洁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3.依据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件1)的规定,指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方配备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收集容器(可按照“政府、市场开办方、经营户各出一点”的原则筹集经费),规范设施、设备分类标识。指导暂无条件的市场开办方对原有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洁,制作、张贴分类标识;4.指导市场开办方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垃圾收运处置合同;5.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建立健全工作台帐;6.配合商务部门按照《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实施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规范和改造升级,完善农贸市场垃圾密闭容器设施。7.配合市政园林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垃圾暂存转运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和管理的行业指导。(指导科室:市局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二)配合抓好推动“光盘行动”相关工作及大型餐饮单位进行水、油、渣分离和隔油池设施建设工作。1.配合商务部门出台鼓励“光盘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光盘行动”宣传;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园林部门出台鼓励大型餐饮单位开展水、油、渣分离和隔油池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园林部门对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进行水、油、渣分离和隔油池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科室:市局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三)配合抓好本局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明确本单位管理责任人,配备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2.设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和宣传栏;3.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4.配备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施、设备分类标识;5.对分类投放准确率和分类收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公示。(指导科室: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食药稽查支队、食药检验所、审评认证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力争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二)制工作方案,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订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好包括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在内的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强业务培训。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市场公示栏、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市场小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微博、微信等渠道平台,正面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引导市场开办方、经营户、消费者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本机关等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本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能力。

  (四)抓好示范点建设,完善提升工作成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55号)要求,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已在辖区选取1—3个农贸市场作为示范创建试点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示范市场的成功经验,并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和水平,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措施做法,并在辖区其他市场进行推广,形成以点带面、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掌握专项考评标准,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请各单位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47号)中涉及“相关企业”的考评标准,逐项对照落实,按指标开展工作,按指标自查自纠,按指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考评工作任务完成。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六)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于2019年每月25日前填写《2019年南宁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统计表》及2-3张垃圾分类工作图片。同时,对示范农贸市场名单进行更新、增补,填写《南宁市建成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名册》(附件3),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以上材料均报送至市局市场科外网邮箱(nnsgsjmlb@163.com)。联系人:吴佳岭,联系电话:55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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