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一览

  宁波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一览

  发放对象:

  领金期满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

  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举例:

  王先生已经59岁了,2019年12月,领取了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至今未重新就业。“按照出生年月,我要到2020年12月才能享受养老待遇,失业保险对我们这类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保障吗?”

  根据现在实施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政策,王先生可以再多领11个月(2020年1月-11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月为1608元,累计共17688元。同时按规定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2020年1月到政策开始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一次性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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