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根据政策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申领失业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因此,若你主动申请离职,即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无法申领失业金哦。
二、拓展:
网友提问:于2019年5月辞职,因不清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公司也未通知,之后去办理时被告知超过60日不能申请办理失业保险了。想了解如果自己创业能否办理失业保险,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是否有效。
万盛区人力社保局回答:
1、基本情况
您反映,您于2019年5月辞职,因您不清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公司也未通知您,您之后去办理时被告知超过60日不能申请办理失业保险了。现您想了解如果您自己创业能否办理失业保险,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是否有效。
2、调查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查,您于2015年5月起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支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2019年5月您从该公司辞职,单位停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由于您主动辞职,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您的缴费时间将保留,待您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三、处理结果
区人力社保局已将上述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区人力社保局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贵人志,联系电话:023-4828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