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一、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每人每月636元;

  农村居民:每人每月515元;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27元。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低保年审需要的证件

  1.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有学生的,出示学生证,已参加中考或高考的,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的证明;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证明及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本人签字并按指模,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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