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官方来源: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rlzyhshbzj/content/post_653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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