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
4、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注意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职称入户广州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三)关于社保
1、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广州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广州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类别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技能入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 | 职业资格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过渡期政策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三)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四)随迁入户
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