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假多少天

  一、重庆婚假多少天?

  十五日。

  二、具体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政策来源: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0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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