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降低缴存比例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降低单位缴存比例办理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南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3、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原件。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须经所有应缴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签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原因的证明材料: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1)加盖单位公章的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经审计的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2、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1)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文件原件;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