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上限为22118元。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18元。(政策原文)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3、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