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山西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亡故的怎么办
参加山西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亡故的怎么办?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65周岁以上到了领取年龄的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