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重庆巴南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重庆市巴南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包括: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界石镇全部区域;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等绕城以内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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