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前还款指南

  提前(部分)还款

  一、办理条件:

  贷款还款中可申请办理,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提前还款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同时办理缩期的,原则上该年度不能再单独办理缩期变更,反之亦然。

  二、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③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④结婚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其他情形的所需资料:

  情形一:借款人离异,原配偶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③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④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情形二:借款人离异,原配偶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原件;

  ③有权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④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情形三:借款人死亡,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后,保持剩余期限的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②死亡证明原件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③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④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⑤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情形四:借款人死亡,原配偶(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一)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期的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②死亡证明原件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③死亡职工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注销的可出示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④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⑤还款账户原件(申请人须提前将款项存入);

  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现场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原则上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但确因借款人无法亲临现场的,可提供有效的《公证书》由他人代办或通过我中心提供的自助渠道在线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贷款银行办理网点。

  (六)办理方式:

  本人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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