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情形一的办理地点为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或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情形二的办理地点为中心各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或互通银行是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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