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入户申请流程
珠海人才入户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3、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