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专用性提取范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下列专用性管理要求的,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四)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拓展阅读:
缴存人符合专用性管理要求,申请提取缴存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按相关规定享受缴存补贴。
缴存人不符合以上专用性管理要求,申请提取缴存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取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于提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得享受缴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