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本市生产)

  本市生产申领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5、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

  7、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8、结婚证,(非必要)

  9、离婚证,(非必要)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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