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按香港入境处官网发布的相关法律条文显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怎样才算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在上述条文中,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即使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需要出示相关资料证明你与本港保持密切联系的。毕竟入境处招揽外来人才的目的,就是想申请人以香港为家,为提升香港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做贡献。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审核“通常居住”考虑因素:

  一、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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