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按香港入境处官网发布的相关法律条文显示,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怎样才算连续七年“通常居住”?
在上述条文中,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即使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时,需要出示相关资料证明你与本港保持密切联系的。毕竟入境处招揽外来人才的目的,就是想申请人以香港为家,为提升香港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做贡献。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估审核“通常居住”考虑因素:
一、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