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丧葬费标准及领取方式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2、退休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不足1年的部分,折算成年),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办理途径
1、线上办理
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个账储存额(余额)申领”模块申报参保人员遗属待遇。
2、线下办理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遗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到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属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注:参保人员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