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湖南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套数 首付比例
首套房 30%
二套房 40%

  注意:商业银行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审批确定。

  拓展信息: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及配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申请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主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为准。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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