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关于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
荆州市关于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指在市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失业并在就业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在市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失业并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其他(脱贫人口、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户籍地或常住地受理原则,分别由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一)办理材料
1、《荆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在申报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公布后,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2、受理。社区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及时报街道(乡镇)人社服务窗口。经街道(乡镇)审查,由街道(乡镇)集中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审核。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个人缴费比例超过100%缴费档次的按100%档次标准核定),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
(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716-885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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