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卫生院的医保报销等级是什么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一级医疗机构

  1、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2、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的住院报销等级为一级,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

  西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包括: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5%。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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