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户住院享受什么政策

  西安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

  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一、住院待遇支付比例: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90%

  2、二级医疗机构为80%

  3、三级医疗机构为70%

  4、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为60%。

  二、门诊待遇支付比例

  1、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1)实行按人头付费,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

  (2)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70%。

  (3)贫困人口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2、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

  (1)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70%

  (2)Ⅳ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

  3、门诊特殊病支付比例: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使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IX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帕利哌酮注射剂等抗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负担40%。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药品在门诊慢性病中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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