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票退票扣费规则

  退票费怎么收?

  1.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3.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不足8天的车票,改签至开车前8天以上的列车,又在距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费。

  4.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5.开车后办理车票改签产生票价差额需退还时,按开车前不足24小时标准对票价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含)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含)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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