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纳税入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目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演“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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