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国有征收安置房交易登记注意事项
一、以下证件可以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
1、境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4、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8、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环节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理环节是否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查验、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代理的情况还需要出示这些额外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四、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五、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环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查验登记范围;二是查验申请主体;三是查验书面申请材料;四是询问;五是受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