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得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2.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3.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4.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5.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6.核发证书。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还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查验后退还
6.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部门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收回”).复印件.
7.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以下之一):
(1)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专用)、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同时提交);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专用)、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南京市产权置换房置换通知书(同时提交)。.原件.
8.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个人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拆迁协议;
(2)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11.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