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澳同胞离婚登记条件

  天津港澳同胞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扩展材料

  天津港澳同胞离婚登记材料

  1、大陆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本人身份证,双方各自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