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居民离婚登记材料

  天津华侨居民离婚登记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效护照,

  2、双方各自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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