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圆满完成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2020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招生任务,我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本校或本学区招生相关工作。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招生范围内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条件及范围。

  1.小学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各小学必须按我委审批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各学区根据服务区内校点布局情况统筹本地招生,凡规划保留的校点必须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严禁盲目将村校学生向中心校集中导致家长负担增加、村校资源闲置等问题产生。

  (1)城区小学招生。

  城厢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广场社区、人民社区、九磷社区、白鹅社区一二组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和城厢镇双城村征地“农转非”的适龄儿童(以城厢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环城社区现1-3居民小组(原交通局至马莲溪大桥处属一派户口)的适龄儿童。

  环城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农转非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长春小学招收宁河街道环城社区、白鹅社区三至十组、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和城厢镇城北村居民居住在宁河街道的适龄儿童,以及老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转非”的子女、赵家坝所属招生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农转非”的子女。

  珠海实验小学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的适龄儿童。

  镇泉小学招收柏杨街道白马社区、墨斗社区、柏杨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转非”子女以及居住在柏杨街道廉租房(公租房)的适龄儿童。

  白马小学招收城厢镇城北村的适龄儿童以及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有户口的学生、有房无本地户口学生、公租房住户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先锋小学可招宁河街道有户口的学生、有房无本地户口学生、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七所学校招生分别在宁河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城厢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农村小学招生。

  各校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确保全部入学就读。

  2.特教招生。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智班1个,聋哑班1个。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由招生范围小学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

  思源实验学校、白马中学初中部招收柏杨街道新华、丰益、白马、墨斗社区、城厢镇城北村在柏杨街道居住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以及柏杨街道征地拆迁户返乡子女、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子女。

  城厢中学招收宁河街道广场、人民、九磷、白鹅、环城社区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前进桥片区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以及城厢镇城北村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在宁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双溪小学和大河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宁河初中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环保、环城社区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交通大桥片区并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和城厢镇花栗、前河、长渡、双台、鱼渡的小学毕业生。

  巫溪中学初中部与城区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2)农村初中招生。

  各农村初中学校负责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全部入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1.义务教育入学资料准备。

  (1)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凡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凡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购买房屋(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入住)的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在提供购房正式合同时须一并提供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以及与房屋户主一致的本人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证明;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有效);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④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租住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调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正式调动(借调)文件。

  2.招生程序。

  各学校按如下程序组织招生:

  (1)发布信息。6月上旬,由教委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采集和入学登记通告。

  (2)学生信息采集。按市教委统一要求,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小学、初中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每个适龄儿童按条件要求必须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符合条件不登记就读辖区内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辖区学校就读;要在县内其他学校就读的,需根据招生政策和条件要求,进行信息和相关印证材料填报,相关学校按分批审核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但相关学校招生已满的,由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学生登记信息审核。6月20日起,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委牵头、学校参与,按招生条件、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规划确定初审通过的学生,没有初审通过的注明原因,并将所有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初审符合条件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的直接纳入初审通过名单;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批次先后依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某一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由教委按要求电脑摇号产生初审通过名单;摇号未进入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下一批次学生和符合条件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学生由教委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招生登记。7月30日前,各城区学校严格按程序和条件要求,通知初审通过的学生准备相关资料按分批审核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登记。现场审核登记与网上信息采集一致的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现场审核与网上信息采集不一致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具体招生批次如下:

  第一批:户口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口不在辖区,产权住房在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进城务工、经商、工作调动的子女等),此批次由招生学校根据学位空缺情况,按满足条件的先后顺序审核招收,其顺序为:首先是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有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优先登记报名;其次是进城务工有“五险一金”的、经商有营业执照的、工作调动有正式文件的(城区小学毕业就读初中的优先);最后是仅有居住证明(城区小学毕业就读初中的优先)。学位满额不得再招收,符合条件需就读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思源实验学校与白马中学初中部招生办法。

  思源实验学校与白马中学初中部实行联合招生,按其共同招生范围、证件和程序要求,由两所学校组织联合招生工作组,在网上学生信息采集初审通过名单的基础上完成现场资料复核及信息登记,报名完成后实行集中统一登记,电脑随机派位,最后由两所学校抽签决定学生就读学校。其电脑派位、抽签过程接受学校、家长代表、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县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按规定时限仍有个别该招生范围内学生没有及时报名入学的,由教委集中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该类学生就读学校。

  4.巫溪中学初中部招生办法。

  巫溪中学初中部一年级招收2个班,巫溪中学初中部与城区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计划。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我委制定的招生计划,禁止自行调整招生规模。中职招生文件另文下达。

  (二)招生录取。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巫溪教基〔2020〕16号)要求,由教委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1.高中录取工作在我委统一领导下,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由我委中招办进行适当调配。

  2.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市教委普通高中招生文件精神,将巫溪中学、白马中学招生计划7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文件另文下发),中考学生按要求根据意愿填报巫中、、白马、尖中、上中或中职志愿,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委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3.高中新生的录取,要求考生应具备思想品行良好、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残疾者除外)等基本条件。各校必须按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凡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达到“合格”或“C”等的基础上,要求至少有2项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4.原委属中学在我县招生、空飞预备班招生、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招生和“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7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等推荐选送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5.县外在我县借读的考生考试后愿意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凭户口由我委中招办为其出具中考成绩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政策和程序宣传,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2020年是国家全面消除大班额的目标考核验收年,重庆市各区县将接受国家督导委和市教委的督导验收,我县大班额问题突出,各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新招年级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同时,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新招年级大班额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评和学校领导个人考核。

  (三)严格招生程序分批审核。严格按招生程序要求,严格审查学生证件资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就读需求。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及信息反馈、现场资料审核登记等工作。对柏杨街道片区因大量小区居民入住,造成学位紧张的珠海实验小学对有辖区户口的学生可按落户先后顺序分批审核,首先,必须满足2019年12月31日前落户该范围内的学生,之后仍有学位,可按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2019年12月31日后落户本辖区的学生,直至满额为止。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对2020年我县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措施的通知》(巫溪疫防组办发〔2020〕223号)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需在巫溪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非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可以在拆迁或者农转非以前户籍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也可以在现实际居住地招生范围学校就读(不管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居住地报名就读,都必须按分批审核要求进行登记报名)。配住廉租房、公租房户籍不在辖区内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纳入第三批优先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申请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5.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五)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分批次报名登记审核起止时间必须统一,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为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招生的纪律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擅自跨范围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严禁宣传高考、中考升学率,严禁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程序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举行入学考试,不得有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六)做好招生过程中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集访事件提前做好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信访办、县公安局、柏杨街道、宁河街道等部门单位会同县教委做好政策讲解、人员疏解和矛盾化解。

  (七)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校必须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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