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 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过房屋修葺及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已享受过房屋修葺的人员,不再受理保障申请。

  政策来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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