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招生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19〕4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三对口”的按其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户口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对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若学位有富余,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可以放宽“与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条件接受其入学。
(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请于8月20日—25日持户口簿到县教委登记。
2.城区户籍外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按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级中学校明确的服务范围,在划定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报名手续。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划定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和教委出具的小学毕业水平测试成绩条。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1.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官湖小学、莲花小学、红岩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校、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在8月20日—25日期间持以下手续在县教委进行审核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就读申请表;
(3)合法证明(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2021年6月2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免税)证明、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
2.其它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