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赠与申请房屋过户是否必须先办理赠与公证?
根据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等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