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

  济南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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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不动产变更登记材料

  ㈠必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附房屋平面图2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㈡其他资料(视情况提交)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自然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5、坐落变更的,提交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变更的证明;派出所不能出具证明的,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外查核实;

  6、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交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

  7、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面积变更的批准文件、权籍调查表、勘测定界成果(含电子版坐标数据);

  8、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

  9、房屋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

  10、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及变更后的《出让合同》,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和完税证明;

  11、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12、共有性质变化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注:省直房改房需从省直房改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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