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条件

  范围对象和条件:

  对象一:2019年以后取得《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对象二:2017年以前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待遇变更申请审核通过,且仍在管理服务期的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

  申请人资格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下称用人单位)工作的,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说明:

  1、上述规定“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要求,是指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若待遇申请年度期间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2、上述规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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