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西安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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