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租赁备案证明去哪办?

  沈阳于洪区租赁备案证明去哪办?

  于洪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8楼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4-2531189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6:30

  拓展: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准入和退出、租赁补贴、分配、运营以及监督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房产局于2019年6月25日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方便申请家庭深入了解本规定,现以问答方式解读如下:

  1、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准入和退出、租赁补贴、分配、运营以及监督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2、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都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等。

  3、问: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保障方式?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并以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为主。保障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4、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民政部门做什么?

  答:民政部门按照《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负责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民政部门对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问: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核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同意授权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房屋、机动车辆、工商登记、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6、问:公共租赁住房对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进行室内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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