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时间

  于洪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8楼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6:30

  拓展:《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准入和退出、租赁补贴、分配、运营以及监督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房产局于2019年6月25日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方便申请家庭深入了解本规定,现以问答方式解读如下:

  问:申请家庭本市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答:①自有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②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该房屋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③承租公有住房的,房屋建筑面积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④房屋被征收后,重新购买或者实物安置房屋的家庭,按照所购买或者实物安置房屋面积计算。

  问:申请家庭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答: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③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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