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乐山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乐山市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此举对于保持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此次调整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乐山市各级人社部门也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http://www.leshan.gov.cn/lsszww/lsyw/201808/066b0239fe684b08a17e1eda836f390c.shtml